1.就客戶日常涉及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咨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審查、修改客戶與第三方簽署的知識產權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二、制定或執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方案
1.就客戶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詢意見;
2.為客戶制定專利申請的規范;
3.代為辦理專利申請;
4.制定專利管理規范:已有專利的分析、是否繼續繳交年費、著錄事項變更等;
5.針對客戶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6.出具商標注冊方案;
7.代為辦理商標注冊;
8.出具商標使用方案;
9.就客戶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10.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11.就客戶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其他知識產權常規實務。
三、制定或執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方案
1.對同行業直接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進行監控,根據需要提出無效申請,以免競爭對手在經營活動中以專利產品的名義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
2.協助客戶進行專利侵權的市場監控、進行專利技術對比、分析;
3.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4.進行商標監控,預防他人注冊與客戶商標相類似的商標,并根據客戶的意見提出異議申請;
5.協助客戶進行商標市場監控;
6.就客戶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7.就客戶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注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注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8.就客戶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9.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四、侵犯客戶知識產權行為的救濟
1.市場調查。根據我們了解或客戶提供的線索,進行市場調查,確定侵權事實及侵權主體;
2.證據收集。對侵權事實的證據進行固定;
3.協商談判。通過與侵權方的談判,盡可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繼續或擴大,及獲得賠償;
4.侵權訴訟。對必要的侵權行為進行訴訟,已達到制止侵權、警示他人及獲得賠償的目的。
五、工作方式
1.擔任客戶知識產權非訴業務專項法律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客戶。客戶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2.乙方應按客戶和其指定的聯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客戶指定為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客戶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