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終5153號民事裁定書,黃律師代理的武先生與孫某某財產糾紛案,武先生不服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案件,二審法院經審理后,撤銷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該裁定書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對武先生具有重要意義。程序上,發回后將會由朝陽法院不同的合議庭重新審理,充分保障了武先生的訴訟權利。實體上,給予了武先生再次舉證和辯論的權利,有利于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決。
來源:亦莊律師 日期:2025-2-17
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終5153號民事裁定書,黃律師代理的武先生與孫某某財產糾紛案,武先生不服朝陽法院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案件,二審法院經審理后,撤銷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該裁定書作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對武先生具有重要意義。程序上,發回后將會由朝陽法院不同的合議庭重新審理,充分保障了武先生的訴訟權利。實體上,給予了武先生再次舉證和辯論的權利,有利于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