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提供空殼公司和對公賬戶,就能得到一筆意外之財,不勞而獲的巨大誘惑迷住了陸某。陸某注冊了一家公司,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資金轉移幫助,涉案金額高達189萬余元。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陸某為謀取不當利益,通過QQ與不法分子聯系,注冊了商貿服務有限公司及對公賬戶,以6500元的價格將營業執照、對公賬戶、綁定的手機SIM卡、U盾等資料,出售并郵寄給他人用作非法支付結算。當陸某發覺自己的銀行卡被當地反詐中心凍結后,心生悔意,想讓對方將資料退回,但為時已晚,陸某提供的對公賬戶被人用于結算網絡詐騙資金,成為詐騙活動中收取被害人錢款的中轉站。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結合被告人犯罪前科和認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隨意買賣營業執照、對公賬戶、銀行卡等行為,不僅嚴重影響國家機關正常管理活動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還為各種網絡犯罪提供便利,成為助推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黑灰產業”。
廣大群眾要加強法律意識和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對公賬戶等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為違法犯罪人員提供“作案工具”,切勿為蠅頭小利觸犯法律,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洗錢等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