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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亦莊律師 日期:2025-1-14
新《公司法》第53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違反前款規定的,股東應當返還抽逃的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