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地面推廣人員告知路人微信掃碼就可以免費領取小公仔、鑰匙扣等小禮物,引導路人輔助注冊新的微信號,并將新注冊的微信號提供給他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張某、李某某組織地推引導路人輔助注冊微信號并提供給上家,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分別被判處罰金15000元和10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20年春季以來,被告人張某和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上家將注冊的微信號用于犯罪的情況下,從事接碼發碼活動。具體方式為,上家將為了注冊新的微信號而生成的需要他人輔助注冊的二維碼發送給二被告人;二被告人接收后將該二維碼轉發到二被告人創建的地推人員群中;地推人員在人流量較大的地方通過向路人發送小禮物的方式騙取路人信任,讓路人掃碼,利用掃碼人員實名認證的微信號的注冊信息和信譽幫助驗證注冊新的微信號。被告人張某、李某某非法獲利156274.21元,案發后退贓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人明知上家販賣新注冊的微信號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為了牟利仍然組織地推人員尋找路人進行微信輔助驗證,為上家的犯罪行為提供輔助認證的技術服務,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劉熠博 孫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