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在面對股東利用關聯公司進行利益輸送逃避債務的情況時,可以通過以下步驟來維權:
證據收集:
收集證據證明關聯公司之間的人員、業務、財務等方面存在混同,例如共用法定代表人、高管或財務人員,業務重疊,財務賬目不清等。
調取工商檔案,證明關聯公司控股關系;申請法院調查令,查詢關聯公司銀行流水、財務憑證。
訴訟策略:
將關聯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主張橫向人格否認,要求關聯公司對主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申請財產保全,防止資產轉移。
法律途徑:
根據《公司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公司股東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024年7月施行的新《公司法》第23條第2款明確規定,公司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規建議:
關聯公司應避免人員交叉任職,確需兼職的需保留獨立決策記錄,明確職務分工。
關聯公司應建立資產使用臺賬,資產應獨立登記,避免交叉使用。
通過上述步驟,債權人可以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股東通過關聯公司逃避債務。在實施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確保法律行動的正確性和效果。